自四川省自贡市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工作以来,全市两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审理了一批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努力实现“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是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试金石”。其中,涵盖了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预重整制度适用、市场化选任管理人、府院联动机制适用、“执转破”、破产简案快审等诸多类型。全市法院通过审理破产案件,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化解过剩产能,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企业市场退出或涅槃重生,为破产法顶层设计提供基层实践样本、为市场主体经营决策提供司法借鉴。
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评选出破产审判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2020-2021),其中四川方圆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代理的“自贡高压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成功入选,相关案情如下:
【关键词】
民生保障 法治化营商环境
【受理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理人】
四川方圆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自贡高压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阀公司”)始建于1958年,1994年被四川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改制为股份制企业,1998年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和禾嘉实业集团对高阀公司实现了并购。高阀公司注册资本6188万元,主要经营:研制、生产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经营各类高、中压阀门,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等业务。2015年7月1日,债权人禾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高阀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我院申请高阀公司破产,自贡中院审查后于2015年7月28日裁定受理。
【审理情况】
据审计,截止2015年7月28日高阀公司”账面资产总额5108.04万元,负债总额14184.13万元、所有者权益-9076.08万元,资产负债率277.68%,属严重资不抵债。造成企业资不抵债的主要原因是非经营支出过大,坏账、资产使用费、流动资产损失、职工安置费等占亏损总额的76.25%,经营性损失仅占23.75%。管理人接手公司后,发现高阀公司财务混乱、内部承包关系复杂、诉讼纠纷多,经审查确认高阀公司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经济补偿金等1056.97万元;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8564.03万元;普通破产债权6244.52万元。2016年2月26日高阀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1年4月21日,管理人以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为由提请我院裁定终结。
【典型意义】
高阀公司系国有改制企业,改制后,关于非经营性债务遗留问题大,对企业后续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了严重影响。审理过程中,针对该案债务金额核实难度大、职工维稳压力大、危化品、库存定制商品等资产处置难等疑难问题,自贡中院以最大限度收回资产,保障职工、债权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指导管理人对追收成本低、回收概率高的应收账款、个别清偿的款项行进追收,使得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第一顺位债权因此得到了全面清偿。该案的审结,充分展现了自贡中院在破产审判司法实践中始终坚持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提升债权回收率,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破产企业平稳有序退出市场的司法理念,也是自贡法院始终致力于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全面体现。